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水稻移栽后3-5天,水稻完全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用药,使用时每亩用药量拌细土30千克均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酰胺类除草剂。可有效防除稗草、一年生莎草。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在水稻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
2、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等作物对本剂比较敏感,施药时注意避开以上敏感作物。
3、本品对鱼有一定毒性,该产品使用后的残剩药土及施药器械的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鱼塘中。包装物要及时回收并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
4、施药时要戴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此时不可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该产品对人的眼睛和皮肤都有刺激作用,中毒后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
眼睛溅药,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冲洗干净;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催吐洗胃,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