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水稻抛秧后5-7天,水稻立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采用毒土法,亩拌湿润细土20千克,均匀撒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有效成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为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转移到杂草各部,阻止细胞的分裂和生长。敏感杂草生长机能受阻,幼嫩组织过早发黄抑制叶部生长,阻碍根部生长而枯死。 |
注意事项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施药时一定要灌上3-5厘米水层,确保5-7天,让其自然落干,以后正常管理。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不能排水,水层淹过水稻心叶、漂秧易产生药害。3、水稻田露水未干不可施药。不可将施药后的水排入荸荠田、茹田、鱼塘,防止药害。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使用本品时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污染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眼睛溅药,即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到药液,立即用清水洗净。吸入马上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就医。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入医院急救,可催吐。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远离热源、火源。2、本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运输中确保不泄漏、不损坏,防高温和雨淋。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3、本品应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