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花蚜虫发生始盛期开始施药,每亩兑水50公斤左右,均匀喷雾。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具有内吸作用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以胃毒作用为主,持效期较长,对棉花蚜虫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自2019年8月1日起,本品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2.本品对鱼类及水生生物、蚕、蜂有毒,清洗喷雾器的水要妥善处理,切勿污染水源、桑田和蜂场。 3. 不能与铜制剂、碱性物质混用(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避免孕妇、儿童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如药液溅于皮肤,立即用碱性肥皂洗涤。如药液溅于眼内或喷药过程感到不适(如发涩、流泪),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0-15分钟。如意外摄入,切勿催吐,并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解毒药:阿托品(Atropine)。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