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初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情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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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产品的内吸性强,具有触杀和胃毒双重作用,进入虫体后,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昆虫神经传导中起重要作用的乙酰胆碱酯酶无法分解造成神经冲动无法控制传递,使昆虫出现惊厥、过度兴奋、麻痹与震颤而无法在作物上取食,导致最终死亡。昆虫的卵与药剂接触后通常不能活过黑头阶段即使有孵化,也很快死亡。可以有效地杀死多种害虫的卵、幼虫和成虫。本品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和甘蓝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操作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不饮食、不抽烟。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 由口、鼻吸入。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流动的清水冲洗裸露不得皮肤和衣物。
2.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豆类、棉花、对杀虫双较为敏感,使用时请注意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高温时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等幼苗对杀虫双敏感,尽量避免高温时间用药,应按登记作物和规定使用量操作。
5.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14天,水稻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6.为延缓害虫抗性产生,应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8.本品为有毒物质,开启瓶盖时,请注意药液溅出。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不慎呼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若判断为灭多威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重者加用肾上腺。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