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稻飞虱发生盛期,每隔14天以上用药1次,整个生长期内施药2次,亩喷液量40升为宜,注意喷雾均匀。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一种氯烟碱类杀虫剂,其内吸性较强、活性较高,同时具备胃毒和触杀作用,对刺吸式口器害虫蚜虫、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效,在推荐剂量下对作物安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烟草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戴手套,避免药剂直接接触皮肤用药后应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将手、脸及其它接触到药剂或雾滴的部位
清洗干净。
3、注意对有益生物的保护,施药时避免对蜂群的影响,形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域,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因疏忽或误用而发生中毒现象时(症状如全身乏力,肌肉感觉僵硬,呼吸障碍,全身发抖,较严重时可能出现肌肉痉挛),请立即携此标签就医,对症治疗。如发生中毒事故,请拨打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010-63131122。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以原包装加锁放置阴凉干燥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应避光、避热,远离任何火源、食物、饮料及饲料。搬运及动输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得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