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在病虫害发生初期用药,施药时应保持稻田水深3-6厘米。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集杀虫治病双重功效于一体,对水稻二化螟、稻纵卷叶螟及纹枯病等具有较好的综防效果。互补组合配伍,具有速效性和特效性,是目前水稻病虫害有效防治药剂。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个作物周期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由杀虫杀菌剂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类型的农药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皮肤接触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 放大。
吸入:移至空气清新处,并即请医生诊治。若眼睛接触到产品: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若皮肤接触到产品: 脱除受污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若吞入产品:立即携带本标签请医生诊治,并对症治疗。若判定以杀虫单中毒为主,医生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