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每亩按推荐药剂量,对水40kg均匀喷雾。施药时应确保田间有3-5cm水层3-5天,以提高防治效果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沙蚕毒类杀虫剂,属神经毒剂,昆虫接触和取食药剂后表现出迟钝、行动缓慢、失去侵害 作物的能力、停止发育、虫体软化、瘫痪、直至死亡。杀虫双有很强的内吸作用,能被作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对水稻三化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豆类、棉花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对杀虫双较为敏感,尤以夏天易产生药害,因此应按登记作物和规定使用量操作,并避免飘移产生药害。
3、如有结晶析出,用时请摇匀,应避免雨天施药,以免影响药效。
4、本品可通过皮肤渗入,使用本品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使用后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等。接触本品万一中毒,立即送医院治疗,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儿童无法接触之处,并加锁保管。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运输时要防止日晒、雨淋。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