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用于水稻稻飞虱发病期施药,按推荐用药量兑水均匀喷雾,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速效的杀虫剂,具有熏蒸和内吸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南方14天,北方25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于作物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雨前雨后防治是关键,喷雾后4小时内遇雨应补施。
3.在发病初期用药量可以减少,发病严重或后期时应增加用药量,高温季节应。
4.使用本品应遵守一般农药安全注意事项。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手套、面罩,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避免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8.用过的容器药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或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用药时应注意安全防护措施,如粉剂误入眼内要用清水冲洗15分钟;误食时应立即送医院治疗。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存放在通风干燥处,严防潮湿和日晒,勿与食品,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避免儿童接触,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