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于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视病害发生情况隔7—10天连续使用2次。避免在高温时使用。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触杀性杀菌剂,在水中能快速崩解,稍加搅拌即可形成的均匀悬浮液。药液颗粒细微,能均匀附着在作物表面形面致密保护膜,粘附性较好而耐雨水冲刷.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粉喷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强碱性物质混用。
5.本品对黄瓜、大豆、桃、李、梨敏感,使用时应注意对上述作物的防护。
6.每季最多使用2次。
7.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
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全身性中毒作用较轻,对皮肤、粘膜刺激性较强,接触农药的部分可引起接触性皮炎。
急救措施:误食者应立即催吐、洗胃、导泻。忌油类食物,禁酒。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