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花生播种或在地老虎、金龟子等地下害虫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6~7月左右),用本品4~8公斤/亩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有一定的熏蒸作用,击倒力较强,正常使用条件下,能有效防治花生地下害虫。 |
注意事项 | 1、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粒撒落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不可在施药期间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将手和裸露皮肤用肥皂洗干净。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多汗、流涎、腹痛等。不慎吸入,应立即引吐。有中毒症状者应立即离开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利血平等药物。清醒时可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