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后,稗草1-7叶期使用,稗草小时作用效果好。
2、于施药前2天排干田水,保持湿润,均匀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防除稻田稗草的选择性除草剂,对4-7叶期稗草效果突出,选择性较强,施药时期的幅度宽。受害稗草嫩叶出现轻微失绿现象,叶片出现纵向条纹并弯曲。夹心稗受害后叶子失绿变为紫褐色至枯死。 |
注意事项 | 1、保水层不宜超过5厘米,水层过深将会降低除草活性;稗草叶龄大,基数多时选择登记用药量高量,反之用低量。
2、施药后的水稻田,后茬可以种水稻、玉米等耐药性作物;药后8个月避免种植棉花、大豆等;严禁种植茄科(茄子、烟草、番茄等)、伞形花科、锦葵科、豆科、菊科、旋花科等敏感作物,第二年方可种植。
3、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 4、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无刺激性,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根据中毒症状急救,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如摄入应催吐,同时请携带本标签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请医生对症治疗。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和运输时注意防潮、防晒,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及医药同贮同运,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