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水稻移栽后5-7天,水稻完全缓苗后,杂草萌发初期前用药,稗草1.5叶期施药,效果较佳。使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苄嘧磺隆与乙草胺的复配制剂,是一种水稻移栽田除草剂。可以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的稗草、牛毛毡、鸭舌草、眼子菜、泽泻、四叶草、萤蔺、节节菜等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在水稻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
2、本品对鱼有一定毒性,该产品使用后的残剩药剂及施药器械的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鱼塘中。包装物要及时回收并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
3、施药时要戴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只能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等。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皮肤不慎接触药剂,立即用清水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若不慎吸入药剂,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催吐洗胃,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存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