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作物播后苗前全田均匀喷施于土壤表面,大豆播种深度至少3.5-4厘米。
2.本品为土壤处理剂,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单子叶植物通过芽鞘吸收,双子叶植物下胚轴吸收传导,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蛋白质合成以及抑制敏感植物的光合作用而发挥杀草活性。只作土壤处理,对玉米和大豆田一年生杂草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制种田及甜玉米、爆裂型玉米禁用。个别大豆品种敏感,使用前先进行试验。2.本品除草效果受土壤湿度及有机质含量影响较大,应在登记用药量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用药量和兑水量,干旱及有机质含量高时采用高量,否则应选择低剂量,严重干旱时应于施药后15天内进行喷灌以保证药效发挥。
3.大风天不可施药,喷药时应定喷头高度,工作压力及行走速度等,要垄断施药,切不可左右摆动喷头,以确保药液全面均匀喷施。
4.低洼地注意排水,有明水时不要使用。5.施药时不得污染河流、池塘及水源。施药后清洗药械的废水妥善处理。6.黄瓜、水稻。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对眼睛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如溅到眼睛里,应用清水冲洗15分钟,如不慎皮肤接触应用肥皂冲洗;误服中毒,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