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5天左右施药一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驱避作用。可防治棉花作物上的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 本品由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该药在应用浓度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
5.本品要随配随用,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抽搐、痉挛、呼吸困难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若是以辛硫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若是以甲氰菊酯中毒为主应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