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菜青虫发生初期,虫口尚不多时,一般在甘蓝幼苗2叶期,百株有虫5头以上及时喷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杀虫机理不同的有机磷农药与菊酯类农药以及乳化剂、溶剂等加工而成。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可用于十字花科蔬菜上的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照规定的作物和使用剂量进行施药。
2.施药时要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施药后及时用清水冲洗裸露的部位,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3.施药后的各种工具要注意清洗,清洗后的污水和废液应妥善处理,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4.可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或紧接使用。
5.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的安全间隔期12天,最多施药次数3次。
6.本品对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蜜源作物花期,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过量接触者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皮肤污染时立即用大量清水或肥皂水冲洗。眼睛污染时用清水冲洗。口服者洗胃后留置胃管,以便农药反流时可再次清洗。口服乐果后宜留置胃管2-3天,定期清洗。无法用胃管洗胃时可作胃造瘘置管洗胃。轻度中毒可单独应用阿托品,中度及重度中毒时合并应用阿托品及胆碱酯酶复合剂。合并用药有协同作用,剂量应适当减少。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为有毒制剂,应派专人专库保管。
2. 本品为易燃物品,应远离火源,阴凉通风处存放。
3. 不可与食物、饲料、饮料等同贮同运。
4.贮存和运输中要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设施
5.运输车辆要有明显的毒品标识。
6.远离儿童并加锁保管。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