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施药,每公顷用药液700升左右。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性杀虫、杀螨剂。在昆虫体内氧化成高毒性氧乐果,为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阻碍神经传导而致昆虫死亡。本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使用时分两次稀释,先用100倍水搅拌成乳液,然后按需要浓度补加水量;高温时稀释倍数可大些,低温时稀释倍数可小些。2、本品不可与碱性药剂混用,请随配随用。3、本品易燃,严禁火种。4、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如戴口罩和防护服;施药期间禁止吸烟、饮食,施药完毕及时洗手及暴露在外面的皮肤。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剂。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严重者还会出现昏迷、呼吸困难。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急救治疗: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2、有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3、禁用吗啡、茶碱、分噻嗪、利血平。4、误用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和火源;远离儿童并加锁保管。2、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储同运;运输时应防潮防晒、勿挤压和倒置;注意防火。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