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2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最好在傍晚使用。
2.施药时应避免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和有机氯类农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双重作用。具有一定的渗透能力,主要防治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和有机氯类农药复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可减缓抗药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开花植物花期用药,远离水产养殖区、蜂群、蚕室和桑园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手套与口罩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与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进食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恶心、呕吐、抽搐、痉挛、呼吸困难、昏迷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不慎吸入:应迅速移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就医。误食:用2%-5%碳酸氢钠或清水洗胃,并携带本标签立即就医。无特殊解毒剂。禁忌用肾上腺素或阿托品。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