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菜青虫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最好在傍晚使用。 2.本品对高粱和棉花较为敏感,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沙蚕毒素类与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熏蒸多重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使害虫失去侵害作物能力、行动迟缓、不取食、麻痹,最终死亡。 |
注意事项 | 1.应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药剂交替使用,可减缓抗性生产。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物有毒,特别对家蚕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花期用药,远离水产养殖区、蜂群、蚕室和桑园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可与碱性物质混用,但应现混现用。4.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例如:穿防护服、戴手套与口罩),避免药液接触皮肤与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进食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甘蔗作物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7.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流涎、视力模糊、眼结膜充血、恶心、呕吐、抽搐、痉挛、呼吸困难、昏迷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不慎吸入:应迅速移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就医。误食:携带本标签立即就医。饮大量温水催吐、洗胃(患者清醒时),解毒可以用阿品托。
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791-8815356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