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稻飞虱若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每亩施药剂量兑水40-60公斤,均匀喷雾在稻株基部。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毒性较低、在叶片上残留期较短等特点,对水稻稻飞虱等害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时也次数为2次。
2.施药时最好田间灌水3-5厘米浅水层,让其自然落干后进行常规田间管理。
3.用前摇匀。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则,确保按推荐的施药时期和施药量均匀喷雾,不得随意加大用药量。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5.本品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贱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引吐,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