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对月季、高粱容易产生药害,对玉米、豆类、瓜类幼苗敏感,施用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作用机制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对植物有渗透性。适用于防治甘蓝、萝卜、油菜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的安全间隔期在甘蓝、小油菜上为14天,在萝卜上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高毒,处于花期的蜜源作物、桑园、家蚕等附近禁用。本品对鸟类中等毒,鸟类保护区慎用。
4.本品应现配现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进食和抽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本品的包装物用后要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便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头昏头痛、恶心呕吐、胸闷无力、视力模糊,以至精神恍惚、腹痛腹泻、呼吸困难,重者抽搐惊厥、口吐白沫、大便失禁、呼吸麻痹甚至昏迷。
2.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引吐(清醒时方能进行)、洗胃、导泻,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解毒用阿托品1-5mg或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利血平、吩噻嗪。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