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花棉铃虫卵至低龄幼虫钻蛀前,棉花棉蚜发生量达到防治指标时期施药。视虫害发生情况,没7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两种有机磷农药复配而成的低毒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作用,无内吸传导作用。对鳞翅目幼虫及咀嚼式口器害虫防效显著,适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和棉蚜。 |
注意事项 | 1、在棉花作物上的安全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植物花期、桑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本品易分解,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和夜间施用。
5、玉米、苹果对敌百虫较敏感,施药时应注意;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不慎使用会引起药毒,应该以登记作物规定的使用量施用。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呼吸困难、昏迷、抽搐等症状。
急救措施1、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若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应立即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