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棉铃虫于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连续用药2次;应于菜青虫幼虫发 |
产品性能 | 本品系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推荐剂量下,防治棉花棉铃虫、甘蓝菜青虫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蜜蜂、家蚕等陆生生物、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蚕室、桑园附近和开花作物花期禁止使用,勿用于靠近蜂箱的田地,远离河塘等水域施药,严禁在养虾、蟹、鱼的稻田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建议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6、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为提高喷药质量,药液应随配随用不能久放。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眼睛的防护。避免药液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中毒。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