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二化螟卵孵高峰期施药。
2.防治水稻基部害虫时,在施药后2-3天内保水3-5厘米。
3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用于水稻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内吸传导功能,适合于水稻二化螟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家蚕的毒性较高,在蚕区使用时必须十分谨慎,禁止污染桑叶和蚕室。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施药人员应避免和药剂直接接触,不要迎风喷雾,以免吸入药雾。操作本品时不饮食、不抽烟。不要让无关人员及动物进入刚施药区。
4.本品可通过皮肤渗入。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穿干净防护服,避免眼睛、皮肤直接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
5.施药后应彻底清洗药械,残液及清洗液勿倒入河塘等水源。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等,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药液误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请医生诊治。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和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通同、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运输时严防暴晒和雨淋,不能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