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杂草生长旺盛期用药。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14天。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内吸灭生性除草剂,内吸性较强,对一年生和多年生单、双子叶杂草均有良好的灭生效果,对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破坏性较强。 |
注意事项 | 1、勿用浊水稀释,以免降低活性,降低药效。2、喷药后4小时内下雨,应酌情补喷。施药后3天不能割草或放牧。3、天气干燥、杂草枯萎,请在登记剂量范围内酌情增加用量。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也不可随意丢弃或做它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药剂。8、本药不能与取代脲类、三氮苯类,百草枯等混用。 9、本药不可接触镀锌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2.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请用肥皂和水清洗,若溅入眼睛,请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持续觉得不适,请携此标签送医治疗。 3.若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避免接触到眼睛或皮肤。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运时,应轻装轻卸,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严防日晒雨淋,远离热源火源,不得与碱性物质、食品、饮料、粮食、种子及饲料混放、混运。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