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是芽前除草剂,用药不宜太迟。水稻插秧后,早稻5~7天,晚稻3~5天,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施 |
产品性能 | 丁草胺是一种酰胺类内吸传导型芽前选择性除草剂,可用于稻田的杂草防除,对稗草、鸭舌草、牛毛草防治效果显著。本品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只有少量丁草胺能被稻苗吸收,而且在体内迅速完全分解代谢,因而稻苗有较强的耐药力。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要严格遵守《农药安全施用规定》,使用时应戴口罩、手套、防护服、长筒靴等,避免吸入和皮肤接触药剂。施药时不要吸烟、进食、饮水等,施药结束后要立即洗脸洗手等。2、本品对鱼有毒。不得在鱼塘、河流和湖泊中清洗药械,空容器不得挪作它用。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领域。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4、贮存温度低于-10℃会有结晶析出,容器外用40℃温水加热可使结晶溶解,不影响药效。 |
中毒急救措施 | 1、用药时如遇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
3、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送医就诊。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5、误服:现场引吐,禁服食油,催吐后以3%硼酸水洗胃并导泻。予大剂量维生素C、美蓝、硫代硫酸钠治疗有特效。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肥料等同贮同运;运输时要防潮、防晒,轻拿轻放,用专门车辆运输。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