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的卵孵盛期至1-2龄幼虫高峰期均匀喷雾防治。2. 施药时应现配现用,不可隔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低毒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白菜、萝卜、青菜等十字花科蔬菜及高粱敏感,使用时避免药液漂移。4.本品对蜜蜂、家蚕高毒,对鱼类中等毒性,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期慎用。5.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和手套。不得吸烟、吃东西和饮水。施药结束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典型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头昏、头痛、恶心、呕吐、多汗、流涎等。急救措施:吸入中毒时,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发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进行催吐、洗胃,注射阿托品或口服解磷定,并进行对症治疗。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严防潮湿、日晒或雨淋。本品应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使用后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