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前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喷透棉株中上部。
2、大风天或预计1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作用,活性较高,药效较为迅速,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产品对人、畜以及有益生物毒性低,对作物相对安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本品在棉花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用药3次。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手套、面罩,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避免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就诊: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应防止胃洗出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处,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不可与食物、种子、饲料同贮同运,远离火源和儿童可触及之处,并加锁保存。容器需洗净后焚毁或深埋。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