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水稻抛秧后5-7天,即抛秧苗直立扎根后或稗草1.5叶期前施药。按照推荐制剂用药量与10-20千 |
产品性能 | 1.本品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主要通过芽鞘和根吸收,经木质部和韧皮部传导至杂草的幼芽和嫩叶,阻止杂草生长点细胞分裂伸长,最终造成植株死亡。
2. 本品可有效防除水稻抛秧田的稗草、牛毛毡、鸭舌草、节节菜、眼子菜、陌上菜、异型莎草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大苗抛秧田使用。秧田、直播田、病弱苗田、小苗移栽田、漏水田等不能用本品。
2.严禁将施药后的田水排入慈菇、荸荠、席草等水生作物田内。
3.穿长衣长裤、手套等防护用具,尽量避免皮肤与农药接触。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 应用肥皂和清水清洗手脸及身体裸露部分。
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水源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轻微刺激作用,有轻微的呕吐、腹泻。如不慎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时,立即带标签就医。中毒者清醒时,才能催吐。无专门的解毒药剂。请医护人员对症治疗。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10- 83132345或63131122。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的暗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