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飞虱低龄幼(若)虫期、棉铃虫和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每亩对水40-50千克均匀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抑制昆虫胆碱酯酶活性,具有强烈的胃毒、触杀和熏蒸作用。击倒速度较快,且不宜产生抗性,对防治水稻和棉花作物上害虫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对烟草敏感,避免飘移产生药害。
3、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5.使用过施药器械需清洗干净,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和胶鞋,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
急救措施:如药液沾染皮肤或溅到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后,再请医生治疗;如发生中毒或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参照以下方法诊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型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贮存在远离食物、饲料和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得倒置。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