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花盲蝽蟓成若虫发生期(危害盛期)施药,每亩兑水40-60公斤, 均匀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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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非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有较好的触杀和一定的熏蒸作用,毒性低,残效期短,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的害虫有效,对棉花盲蝽蟓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棉花作物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3.本品对鱼类、蜜蜂有毒,周围蜜源作物花期禁用,对蚕有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械,避免污染水域和蜜源。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使用完毕后,应用清水将施药器械清洗干净,严禁在池塘、渠道和河流中洗涤使用本品的药械,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液密封好后储存在安全的地方。
6.对瓜类、樱桃、梨、葡萄、多纤维菜豆有药害,避免药液漂移到这些作物上。
7.避免孕妇及儿童接触本品。
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挪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如药液溅于皮肤,立即用碱性肥皂洗涤。如药液溅于眼内或喷药过程感到不适,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意外摄入,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急救措施:用阿托品或氯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