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或者三龄前幼虫期,成虫口较低且密度达到当地防治指标时开始用药,按推荐剂量 |
产品性能 | 该产品是我公司开发的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速度较快,击倒力较强,持效期较长。对水稻的稻纵卷叶螟防效较好。 |
注意事项 | 1、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为保护蜜蜂,应避免在开花期使用。
2、作物收获前7日应停止用药,每季度使用本品2次。
3、本品对蜂、鱼、蚕有毒性,周围蜜源作物药期禁用,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田水严禁直排入河流,严禁在鱼塘及其附近水域洗涤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4、施药时工作人员须穿防护服、口罩、手套、不得吸烟、饮食,药害立即洗手洗脸。喷雾器用完后要立即冲洗干净。
5、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6、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可出现头昏、无力、出汗、流涎、呕吐、腹痛、抽搐、呼吸困难等症状。
1、发生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治疗,可注射阿托品。
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请医生诊治。
3、皮肤接触: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部位,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随后请医生诊治。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5、医生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日光直射。
2、本品须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接触,勿与食品、饮料和动物饲料存放在一起,也不共同运输。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