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菜青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在傍晚时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和胃毒的作用,作用速度较快,有一定的持效性,使害虫的神经麻痹中毒停食导致残废。可杀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蒜上、甘蓝上、油菜、萝卜上安全间隔期分别为7天、14天、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2次。2 、本品由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用具。4、该药在应用浓度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6、本品对黄瓜、菜豆、高粱和甜菜的嫩叶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变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必要时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