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使用本品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最好在卵孵化盛期或1-2龄幼虫高峰期施药,每亩兑水40-50公斤均匀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抑制昆虫胆碱酯酶活性,具有较强的胃毒、触杀和熏蒸作用。击倒速度较快,且不宜产生抗性,对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1、水稻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30天;
2、本品对烟草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上述作物上。
3、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手套、面罩,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避免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
急救措施:如药液沾染皮肤或溅到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后,再请医生治疗;如发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参照以下方法诊治。[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型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易燃,故不要接近热或火源,远离儿童,加锁保管。
2、应存放于阴凉干燥处,不能与食品、饲料、饮料、粮食及其它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