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防治水稻恶苗病,长江流域以南浸种1-2天、黄河流域以北浸种3-5天后用清水催芽。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咪唑类杀菌剂。对子囊菌及半知菌引起的病害有一定的防效。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具有一定的传导性能,可在作物表面传导,均匀分布形成致密保护膜,耐雨水冲刷,在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作物安全。 |
注意事项 | 1.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防腐保鲜处理应将当天采收的果实,当天用药处理完毕。
3.浸果前务必将药剂搅拌均匀,浸果1分钟后捞起晾干。
4.本品对鱼有毒,不可污染鱼塘、河道或水沟。
5.施药后各种工具要注意清洗,清洗后的污水和药液应妥善处理,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工具,包装物也需要及时回收并妥善处理。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经口中毒低。中毒急救:对症治疗。误食立即催吐、洗胃。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