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低龄幼虫期或卵孵化高峰期使用本品效果最好。最迟也应该在三龄期以前使用本品,施药时按要求兑足水量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中等毒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1.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间隔天数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3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避开蜜蜂、家蚕、水生生物等敏感区域和作物种类使用,使用时不要污染河流等水源和水生生物养植区。
4.本品为中等毒农药,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喷洒本剂。
5、避免在烈日、大风气候下施药。
6、施药时应按标签说明用药。
7、施药后田水不可排入江、河、湖泊中,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洗净后倒入施药的庄稼地中。
8、为减缓虫害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呕吐、多汗,胸闷、呼吸困难、胃口不佳、呼吸困难、抽搐、口吐白沫、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入口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误服时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一旦发现中毒,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施治。国家中毒控制中心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