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防治,亩兑水40-50 1公斤,视虫害发生当茬使用本品最多3次,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强烈触杀性及胃毒作用,主要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建议与不同机制的杀虫剂品种交换使用,以延缓病虫抗药的产生。
2.本品在推荐剂量下对农作物安全,对后茬作物无不良影响。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水体中洗刷使用的器械,以免污染水源。
4.用后的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应将包装深埋或焚烧处理。
5.本品勿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以免分解失效。
6.开启或使用本品时,应穿好防护服、戴手套、口罩,作业前不能饮酒,作业时不能吸烟,作业后应及时用肥皂水清洗,更换衣服。
7.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头晕、恶心、皮肤刺痛、呼吸困难。
2.如药液溅入口眼或皮肤,用碱性肥皂洗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送医院治疗。
3.如误服本品,应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院救治,给病人喝大量清水或牛奶,催吐,静脉注射阿托品。
4.如吸入本品,应迅速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清新流通处,接受治疗,或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院救治。
5.禁忌:抑制呼吸作用的药物应慎用。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的库房中,运输时严防日晒和雨淋。远离火源与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小心轻放,勿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