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应于小菜蛾发生初期用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残效期较长。按推荐剂量使用对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的整个生育期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萝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油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早期中毒症状主要变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恶心,呼吸困难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中,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诊治,立即引吐。可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不能给昏迷者服用任何东西,抢救过程中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