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扬花期或作物被雨淋时,不宜施药。喷雾浓度过高,对水稻也会产生药害。
[2]白菜、甘蓝等十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沙蚕毒素的衍生物。胃毒作用较强,同时具有触杀和一定的拒食和杀卵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水稻三化螟。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对蚕毒性大、蚕室、桑园周围禁用;不得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能为敌稗、灭草灵等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产生药害。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本品包装废弃物请妥善处理,不可他用。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急救措施:误服中毒,1.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2.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宜保存在通风、阴凉、干燥处、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同贮同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