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水稻移栽后10天内,成虫高峰期用药,注意喷雾均匀。
2.施药后4小时降雨不影响药效。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敌敌畏和马拉硫磷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作用,用于水稻稻水象甲的防治。含增效剂增效磷9%。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和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该药对蚕、鱼有毒避免在靠近鱼池和蚕桑的地方使用。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避免孕妇与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
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
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
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
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
禁,惊厥,呼吸麻痹。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引吐 、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
-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
平。[4]眼睛和皮肤接触,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防腐、防霉、防热 ,远离火
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