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时可随种撒入,撒施后须覆土,以免家禽误食中毒。
2.本品在光照下易分解,用药时最好在早晚或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无内吸作用,击倒力较强,对鳞翅目幼虫较有效,按推荐剂量使用,对防治花生地下害虫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玉米、高粱、黄瓜、菜豆、苜蓿、甜菜有药害,应避免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2.本品不能与强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工作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鸟类保护区禁用,蜜源作物花期禁用,水产养殖区及河塘附近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不佳、胃口不佳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等。
急救:1、用阿托品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静脉注射。 2、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3、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避免日光暴晒,远离火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贮存中避免接触碱性物质,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