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烟草烟青虫初发期,每亩使用本品20-28毫升,兑水50-70公斤均匀喷雾。本品一季最多使用 3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以触杀、胃毒为主,对害虫有一定驱避与拒食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杀虫谱较广,击倒速度较快,对鳞翅目幼虫及蚜虫杀伤力大,但对螨类无效,作用部位在神经系统,为神经毒剂,使昆虫过度兴奋、麻痹而死。可用于有效防治烟草烟青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或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 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2.使用中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上,请立即用清水反复清洗至少15分钟。
3.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并携此产品标签立即到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应贮存于避光、阴凉、干燥、通风处。2. 避免与粮食、饲料、食品、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存仓库必须配置防消器材,照明灯使用防爆灯,贮存温度不超过40℃。远离火源和儿童,并加锁。运输时使用防雨式车厢,轻装轻卸。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