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每亩按登记剂量兑水45-50公斤,在害虫发生初期均匀喷雾。
2.防治荔枝蝽蟓时,特别注意避免在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菊酯类与有机磷复配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等作用,对某些害虫的卵具有杀伤作用。本品适用于防治荔枝蝽蟓和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等害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荔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和萝卜上施用距收获间隔期为7天和10天,每季施用最多2次。
2.本品有毒,在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切勿施药期间抽烟和饮食,施药后及时洗后和洗脸,被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时清洗。
3.本药剂加水稀释时应现配现用,当天用完,不能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鱼池塘。本品的包装物品,不准用于盛粮食、油、酒、水等食物和饲料,要集中处理。
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6.本品对天敌和水生生物毒性高,在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凡体弱多病者,患皮肤病和农药中毒及其他疾病尚未恢复健康者,哺乳期、孕期、经期的妇女,皮肤损伤未愈者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2.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洗胃、导泻,不能催吐。
3.中毒者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并携带本标签及时到医院诊治。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用后密封存储干燥处,远离火源、热源。贮存在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保管。
2.不得与食物、饮料、粮食、种子、饲料同运同贮。
3.贮存运输时小心轻放,不得倒置,并设立危险标志。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