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稻飞虱低龄若虫孵化高峰期,每亩兑水50公斤均匀喷雾,每次施药间隔7天,可连续喷施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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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产品具有较强的触杀作用,并有一定胃毒、熏蒸和杀卵作用,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主要通过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害虫中毒死亡。该产品对水稻稻飞虱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标签或在当地植保部门技术指导下使用;2.每季水稻最多使用4次,安全间隔期21天;
3.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稀释液最好一次用完;
6. 在水稻上使用的前后十天,要避免使用除草剂敌稗;
7.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 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误服立即送医院治疗。
[1]如溅及眼睛和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2]误服用阿托品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
[3]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在避光、阴凉、通风处,严禁阳光曝晒,避免火源;不得与粮食、饮料、饲料、食品同贮同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