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应于稻纵卷叶螟低龄幼虫高峰期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毒死蜱与三唑磷复配的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渗透性较强,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或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和脸。
3、本品对蜜蜂、鱼类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7、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无力、抽搐、呼吸困难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