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大豆在1-3片复叶期,杂草基本出齐长至2-5片叶时,每亩按规定用药量对水20-30公斤,进行茎叶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春大豆田苗后茎叶处理除草剂,施药后可很快被杂草吸收而使之迅速枯萎死亡。可有效防除春大豆田稗草、狗尾草、马唐、铁苋菜、藜、苘麻、蓼、鬼针草、苍耳、龙葵等多种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混配制剂,不需要再与其它除草剂混用。
2、本品为苗后除草剂,不可用超低容量喷雾,大豆1片复叶未完全展开前禁止使用,3片复叶后用药,会使大豆生长受抑制,20天后可恢复。
3、大豆田套种敏感作物不能使用本品。 4、施用此药之后的次年春季,可以种植玉米
、大豆、小麦等作物。二年内不可种油菜、茄子、草莓、水稻、高粱、马铃薯、辣椒、亚麻、谷子、西瓜、甜菜、白菜等。
5、要用未经污染的清水配制药液,施药前后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残剩药剂及废水妥善处理,严禁污染河流、池塘和水源。用后的空瓶、器械严禁盛装食品。
6、施药时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8、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皮肤无刺激性,对眼睛有轻微刺激性,如一旦接触本品,可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无专用解毒剂。口服中毒携带本标签立即送医院请医生根据中毒症状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及医药等同储同运;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及家畜存放,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