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害虫卵孵化盛期至幼虫3龄前用本品能有效的控制虫口基数,大发生时间隔3-5天喷一次,要连续用药2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用于棉花棉铃虫、甘蓝小菜蛾较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间隔天数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为中等毒农药,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4.避免在烈日、大风气候下施药。5.施药时应按标签说明用药,因不同植物对此剂的敏感性差异很大,尤其是叶组织脆弱的植物,最易发生药害。6.本品对水生动物、蜜蜂、蚕有毒,使用时不可污染水域及饲养蜂蚕场地。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洗净后倒入施药的庄稼地中。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7.为减缓虫害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轮换使用。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者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可洗胃,但不能催吐 。如判断以辛硫酸中毒为主,可按中毒轻重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皮下或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一旦发现中毒,应立即携本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施治。国家中毒控制中心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