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于卵孵化盛期和幼虫初发期施药。
2. 菜青虫、小菜蛾应在幼虫2~3龄期防治。
3. 注意和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大环内双糖类化合物和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的复配制剂,生物活性较高,击倒速度较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可有效防治多种作物的害虫。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黄瓜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3天,最多使用次数2次;在梨树和苹果树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最多使用次数3次;在十字花科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最多使用次数3次。在萝卜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最多使用次数2次。
2. 勿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3. 对鱼及其它水生生物高毒,勿污染河流、湖泊、水源和鱼塘。
4. 对家蚕高毒,对蜜蜂、蚯蚓有毒,禁止在桑树、蚕室附近使用,蜜源作物花期禁止使用。
5. 开启包装时注意采取防护措施。配药和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工作中不准吸烟,饮食等。
6. 施药后工具要注意清洗,残液不能乱倒,避免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能挪作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虽属低毒,但仍必须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用药。工作后用肥皂水洗净手、脸和露肤处。若溅入眼中,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误服应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救治。如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r—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大量吞服时可洗胃。若判断为菊酯中毒为主,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需存放于阴凉干燥处,注意防火,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放置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