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水稻移栽后5-7天,插秧返青后,稗草1.5叶期前,药土法均匀撒施于田内。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选择性芽前处理剂。受害杂草幼苗扭曲,初生叶难伸出,叶色变深绿,生长停止,直到死亡。水稻对丙草胺有较强的分解能力,从而具有一定的选择性。本品是一种广谱稻田除草剂,能有效防除稻田中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及鸭舌草等大部分一年生禾本科杂草、莎草及部分阔叶杂草,持效期可达30-50天。 |
注意事项 | 1.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一次。
2.精细整地,施药后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有利于提高药效。
3.本品是芽前和芽后早期除草剂,用药不宜太迟,杂草过大(1.5叶期以上)时,因杂草耐药性增强而影响药效。
4.用药后,药械应彻底清洗,废水及包装物应妥善处理。
5.本品对鱼类毒性很高,不宜在养鱼的稻田使用。残药或清洗液不能倒入池塘河流中。
6.本品使用剂量不可过高,水层不可过深。
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本剂污染的衣物。 |
中毒急救措施 | 1.如有不适感或中毒症状时,应立即停止工作,脱去工作服,用肥皂和清水洗皮肤,用清水洗眼睛15分钟。
2.如误食,用医用活性炭配合足够的水饮用。目前无特效解毒剂,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上锁保管。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不要在鱼塘、河道、水库洗施药器械及容器。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