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低龄若虫危害盛期施药,视害虫发生情况,每8天左右用药一次。2.大风天或降雨前后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一定的熏蒸作用。用于防治棉花盲春蟓。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使用本品是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轻度:头痛、恶心、呕吐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惊厥,呼吸麻痹等症状。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2.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用阿托品1-5毫升或解磷定0.克-1.2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