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用药最佳时期为主害代低龄若虫始盛期。
2.施药应均匀周到,药粉与水充分搅动。
3.大风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噻嗪酮和杀虫单加工复配而成,触杀作用较强,也有胃毒作用。对鳞翅目害虫的幼虫和刺吸式口器害虫有较好的防治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对白菜、萝卜敏感,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马铃薯也较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
难,瞳孔放大。避免吸入,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